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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首场宣贯会在昆明举行

2019-02-28 13:17:34 分类:名特优动态 阅读:

 

 

   2018年4月26日下午,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T/CCPITCSC 015-2018)首场宣贯会在昆明举行,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超过1100名企业和院校代表参加会议。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会长曾亚非、新加坡营销协会主席袁伟成、孟加拉国营销协会主席Ashraf Bin Taj、台湾大学全球品牌与营销中心主任任立中、ICC Academy负责人Daniel Kwok等领导和专家出席本次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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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姚歆代表起草工作组,解读了标准起草背景、框架结构、主要技术指标和宣贯实施的计划。姚歆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7]191号)则提出:“构建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的商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商事认证”和“提高中国品牌海外影响力。开展“中国品牌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通过《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宣贯和应用实施,将在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基础上,建立并完善中国出口品牌数据库,根据出口型企业贸易目的国(或地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利用贸促系统的各类贸促平台和手段,帮助出口型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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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T/CCPITCSC 015-2018)是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贸促科技(厦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中国贸促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中国国际商会法律服务部、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共同起草。标准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出口商品品牌进行评价和认定,也适用于组织内部进行自我评价,主要规定了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该标准已于2018年4月15日发布,并于第二个“中国品牌日”即2018年5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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