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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大蒜

2016-12-22 15:22:28 分类:山东 阅读:

 

 “金乡大蒜”是指以“金乡”地名命名,在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规定的域范围内生产的大蒜,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金乡大蒜”》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

    一、金乡大蒜历史及发展

    济宁市金乡县是我国著名的大蒜之乡,有记载的大蒜种植历史就有二千多年。据金乡县县志记载,东汉初年当地就开始种植大蒜。另据《三国志•魏书•方技转》卷二十九记载,华佗从沛国(今江苏沛县)巡医昌邑路经东缗,用金乡大蒜治愈一咽喉堵塞病人,也证明金乡大蒜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民国初年,金乡全县种植大蒜面积达3000亩左右;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常年种植面积5000亩左右;进入70年代,当地农民和农业工作者利用优选法,优中选优,培育出更加优良的大蒜品种;80年代后,金乡县大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单产逐年提高;近几年一直稳定在50万亩,年产量70万吨。成为我国大蒜出口的重要产地。随着储藏、保鲜及运输条件不断完善,大蒜也从当初局限在出口至周边国家,发展到现在130 个国家和地区。

    优越的自然条件加上勤劳智慧的金乡农民多年总结的种植技术,使得金乡大蒜具有蒜头个大、汁鲜味浓、辣味纯正、香脆可口,不散瓣、抗霉变、抗腐烂、耐贮藏等明显优点。同时,金乡大蒜营养价值极高,据科研部门测定,金乡大蒜含人体所需的蛋白质、尼克酸、脂肪、镁、磷、铁、钾等营养元素20多种,被专家称为最好的天然抗生素食品和保健食品,其药用价值已引起国家有关科研部门的关注。

    由于金乡大蒜具备上述产品特点,一直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有着很高的市场知名度。1992年在首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金乡大蒜荣获了中国白皮大蒜类唯一最高奖——银质奖,也是迄今为止,全国白皮大蒜的最高奖;1996年10月金乡大蒜获得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证书;2006年金乡县20000公顷大蒜基地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金乡大蒜市场被命名“农业部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全县二十家主要进出口企业的700公顷大蒜基地获得了Eu-rep/globleGAP认证。

    2001年,金乡县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中国大蒜节;2002年,又成功地举办了“WTO与中国大蒜产业化论坛首届年会暨大蒜科技成果博览会”,2003年连续举办了首届中国国际大蒜节及有机大蒜推介会,进一步巩固了“金乡大蒜”的名牌优势。

    二、“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保护历程

    为保护金乡大蒜这一“名、优、特”产品,在济宁检验检疫局提议和指导下,金乡县人民政府2002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金乡大蒜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经过评审,2003年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4号公告,对金乡大蒜实施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保护。

    2007年“金乡大蒜”被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为首批10个与欧盟互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为顺利获得欧盟认可,济宁检验检疫局和金乡县政府四次派员参加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互认磋商,充分分析金乡大蒜特色,修订金乡大蒜的互认标准和相关文件。

    2008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委以2008年第12号公告发布并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国家标准(标准号:GB/T22212-2008)。标准规定,金乡大蒜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种植大蒜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的产品。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大蒜产品才能加贴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标志。

    历经三年多的不懈努力,金乡大蒜凭借其独有的特色和品质,2011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金乡大蒜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依据欧盟法规,金乡大蒜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这是我国第四个受到国外官方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标志着金乡大蒜地理标志品牌迈向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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