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叠鞘石斛 受保护时间:2013年9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I2013]第136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 保护范围:夹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产品特色 石斛早在汉代就载入《神农本草》,性微寒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现辖行政区内海拔650至800米的32个乡镇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的38个乡镇的金银花生产基地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的52个乡镇的银耳生产基地
四川省威远县新店镇、向义镇、界牌镇、严陵镇、铺子湾镇、高石镇、龙会镇、东联镇、靖和镇
2008年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3号)》发布,准予对河南省淮阳县所属城关镇、冯塘乡、刘振屯乡、临蔡镇、大连乡、新站镇、葛店乡、四通镇、鲁台镇、安岭镇、黄集乡、郑集乡、朱集乡、齐老乡、豆门乡、曹河乡、王店乡、白楼乡、许湾乡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所产的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